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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他们用户外广告向祖国如此表白但需如此规范!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19-09-29 10:24
关键字:国庆 户外大屏 户外广告 规范

摘要:国庆等重大节日之际正是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等党和国家、军队标志违规使用的高发期,广告人一定要好好读读《广告法》、《国旗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应的使用规范。

国庆节他们用户外广告向祖国如此表白:在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恒大集团香港总部大楼用巨幅LED屏打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庆祝标语,向全社会传达爱国正能量。恒大香港总部大楼位于港岛核心区域,其顶楼的LED屏高10米、长110米,是香港最大、最长的巨幅LED屏。早从8月开始,恒大便利用总部大楼LED屏,展示出一排五星红旗在维港上空迎风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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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9月20日晚,人民网以“向祖国表白”为主题的城市联合灯光秀强势加码,点亮全国26个省份48个城市的84个地标建筑,向祖国高调“示爱”。


户外灯光秀强势为祖国表白


首先,让我们来欣赏一组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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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新沙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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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北岸24栋建筑的外立面灯光秀


深圳为庆祝祖国成立70周年,举行“国庆特别版”灯光秀活动


祖国万岁灯光秀:乌鲁木齐篇


除了整齐的灯光秀,部分户外宣传牌、街头LED大屏等都挂上相关宣传标语,集体点亮对祖国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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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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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贸天阶巨屏


那么,户外广告究竟有何魅力,能够担此“表白”重任呢?户外广告魅力何在?


首先,户外广告能给人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力。


相信大家从前面所展示的国庆灯光秀就能很明显地感受到户外广告媒体给人的印象:够直观!够吸引眼球!


凭借这一特色,即使是社交网络时代,户外广告依旧是公益宣传和品牌们进行包装推广时的最爱。


规模浩大、新鲜有趣的户外广告往往能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更有趣的是,人们往往更愿意将这些广告牌拍照上传至社交网络,从而也能引发二次传播。


第二、户外广告覆盖面广存在不可替代的价值。


从户外广告自身的特性来看,一方面,户外广告是根治在消费者真实生活场景中的媒介形式。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户外广告的到达率高达80%。另一方面,户外广告与其他广告媒介相比具有不可再生性,一些位置独特的地段、表现独特的户外广告是无法替代的。


户外广告是最古老的媒介形式之一,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历史的沉淀让其经久不衰。


户外广告的诞生可以追溯到前六世纪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时期,那个时期的人们就已经在闹市区竖起横七竖八的招牌了,后来政府为了改造这种现象,下令一律用墙壁做广告,这就是户外广告的前身。


户外楼体投影,为户外广告赋予更多想象力


而随着技术的更替发展,户外广告的表现形式也逐渐多样化,本次国庆灯光秀便采用的是户外楼体的广告形式之一、户外楼体投影。


户外楼体的广告形式有很多种,除了常见的墙面广告、无照明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之外,户外楼体投影广告也逐渐开始受到更多广告主的欢迎。相对其他户外楼体媒体形式而言,楼体投影系统更为灵活,不仅不会对建筑物本身造成影响,而且可以让光路铺满整个楼体,让显示画面更连贯。


正值国庆节到来之际,各省市利用户外广告对祖国强势告白,再次表现出了户外广告强大的传播能力和广告价值。同时,技术的发展让户外广告不再局限于传统形式,楼体投影、户外翻转大屏等新型技术为户外广告赋予了全新的生命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未来,5G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推动下,户外广告将具更广阔的想象空间。


但要注意的是今年6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同时明确要求,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9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登记,并发布公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使用范围,国庆70周年专用标识属于公益宣传范畴的情形有:


1.用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下图的广告应当属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公益广告、招贴画的范畴,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允许使用的范围之列。


此外,在国庆70周年活动的广告宣传中,还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宣传发布方式不当。

二、使用不规范的“建国70周年”表述。

“建国”有两层意思:“建立国家”和“建设国家”。“建立国家”就是世界上之前没有这个国家,后来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成立的新国家。如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布,正式宣布建立美国。


从“建立国家”这层意思来讲,中国建国已有4000多年历史。


“建设国家”是指已存在的国家,在本国的方针政策下的国家建设行为,如,勤俭建国。以前的新闻、公文表述中,“建国”一词也曾多次出现。比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近几年,我们国家对相关的表述越来越规范、清晰。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有3处将“建国”修改为“新中国成立”。


国庆等重大节日之际正是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等党和国家、军队标志违规使用的高发期,广告人一定要好好读读《广告法》、《国旗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应的使用规范。


最后,还得提醒一下,红十字会标志,少先队的队旗、队徽、红领巾,共青团团旗、团徽,妇联、工会、残联、宗教等标志也不得商用。

来源:媒无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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