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灯杆屏”迎来行标?住建部发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
摘要: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广告设施标准”)。
文章转载自:灯杆智慧说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广告设施标准”)。
智慧灯杆屏已成为智慧灯杆中最亮眼的应用。那么,该《广告设施标准》和我们的智慧灯杆屏是否息息相关?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与“灯杆+广告”相关的重点内容!
标准介绍
住建部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其他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灯杆+广告”重点内容
一、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1、灯杆上不应设置硬质广告设施,不应影响交通安全。
2、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上不应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灯杆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m,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牌面垂直投影超出路沿石的,牌面底部距离车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4.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行车安全,不应形成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秩序的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
5.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两侧100m范围内、其他城市道路两侧25m范围内面向来车方向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应播放连续活动画面,应采用画面缓慢切换的刷屏形式。
二、外投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三、自发光、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发光、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亮度最大允许值
2、自发光、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具有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杆广告的固定抱箍应与灯杆的表面形状吻合,抱箍、紧固螺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抱箍与灯杆的贴合面积不应小于70%。
五、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1、本条对依附灯杆设置户外广告提出总体要求。随着全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硬质形式的灯杆广告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灯杆一般采用道旗形式展现。
2、很多城市提出灯杆一般不宜设置广告或限制设置广告,如重庆、成都、大连、南通、连云港、广州等地,考虑到硬质形式的灯杆广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对市容影响较大,标准中明确不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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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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