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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模式分析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17-06-05 11:45
关键字:体育场馆

摘要: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模式分析

    场馆投资建设模式


    按建设主体来划分,体育场馆建设可以分为单位自行建设、企业代建和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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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1 大型体育场馆投资建设模式分类


    1.单位自行建设


    当前我国的存量场馆绝大部分为单位自行建设。单位自行建设指单位通过政府划拨取得土地或利用自有土地,运用政府拨款、自筹款项、社会捐赠等资金建设体育场馆,首先以满足单位自身需求为目标,其次才是向社会开放。


    2.企业代建


    企业代建指,政府相关部门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之后委托企业代为建设,建成之后政府将双方约定的代建补偿金支付给开发企业,企业把场馆移交给政府。


    3.PPP模式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同此,PPP模式在体育场馆,尤其是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中成为最受欢迎的方式。当前PPP模式有多种细分模式,其中涉及到建设的主要有BT模式、BOT模式和BOO模式。


    BT(Build-Transfer)模式:指政府相关部门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以招拍挂方式获得可经营性用地,再进行体育场馆建设。建设完成之后,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移交给政府。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 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 20-30 年。


    BOO(Build-Own-Operate)模式:BOO模式由BOT模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场馆运营模式


    1.基于主体角度的体育场馆运营模式


    国家体育总局从运营主体的视角划分把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分为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三种模式。自主运营包括单位内部自主运营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委托运营包括承包、租赁、委托等不同形式。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国拥有的1093座大型体育场馆中,984座为自主运营,占比达90.0%;合作经营的大型体育场馆有42座,占3.8%;委托经营有67座,占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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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分类


    (1)自主运营


    自主运营自场馆的拥有方自己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市场开发、维护管理等,并享受场馆运营的全部营收。近年来,自主运营也在管理模式上不断创新,如体育行政部门法人公司治理模式。体育行政部门代行投资人权益,成立专门的法人公司对体育场馆进行管理,由此便于场馆的招商引资、人事制度改革等,提升场馆运营活力。


    (2)合作运营


    合作运营模式一般是场馆产权方将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合作方,合作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增减相应设施需由场馆拥有方进行配置。一般而言,合作方全权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及市场开发,但场馆产权方仍负责场地的维护、场地服务人员管理等。


    (3)委托运营


    根据产权主体和运营主体间责、权、得的不同,有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不同的操作形式。


    承包经营:在不改变场馆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场馆经营权有期限地交由承包人行使,并由其交纳承包费,完成一定经营目标。承包人对场馆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没有处分权。在经营过程中,如何发生经营亏损,承包人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外,产权方也承担相应风险。


    租赁经营:场馆产权方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而实现场馆经营管理权的转移,承租者对场馆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此承租者可以是个人或个人合伙、企业等不同形式。租赁运营模式中场馆产权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承租方不论经营盈亏都要向产权方支付租金。


    委托经营:(托管经营与委托经营区别不明显,可归入委托经营)是在不改变体育场馆产权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产权主体委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项目公司等)进行经营管理,受托公司应具备专业的体育场馆运营能力,产权主体向受托方支付委托运营费。


    (4)PPP模式


    《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探索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体育场馆的创新运营提供了政策支持基础。由此发展出多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体育场馆运营模式。除了在场馆投资建设模式中阐述的BOT、BOO之外,还有TOT、ROT等PPP模式。PPP模式中场馆的运营主体多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往往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和政府共同出资成立。


    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发展趋势


    (一)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迫切需要改革建设、运营机制


    我国体育场馆处于行业整体亏损状态。尽管我国体育场馆行业产值和增加值增长迅猛,引领体育产业发展,但我国大部分大型体育场馆都为体制内经营,普遍存在运营机制陈旧、业务模式单一等问题,导致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率高,行业整体亏损的现状。


    国家明确支持新型体育场馆发展。国家政策文件明确支持城市体育综合体、体育小镇等新型体育空间,拉长服务链,把场馆设施打造成为以体育为主题、功能丰富、配套齐全、经营性强的服务实体。加强体育场馆与旅游、商业娱乐等业态融合,推动体育场馆多元化商业经营,成为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PPP模式未来会成为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的主流模式


    国家明确鼓励,有良好的政策环境。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之后财政部、发改委,以及各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鼓励PPP项目,并规范项目流程。


    PPP模式打通了专业的场馆运营公司进入国有体育场馆运营领域。政府大力推广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领域的应用,PPP模式很好地支撑了体育场馆所有权和运营权的分离,同时缓解了政府在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上的筹资问题。


    (三)集团化连锁运营与多业态经营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集团化连锁经营会成为趋势。从全球来看,场馆运营的发展趋势是由政府直接管理,过渡到独立市场化管理,再过渡到专业的独立托管,最终实现集团化规模化管理。国际经验表明,场馆运营模式发展到成熟阶段,大多采取集团化托管模式,政府基本退出运营管理职能。目前华熙、体育之窗已开始推进集团化管理,形成完整的可借鉴、可移植的体育场馆经营模式,并低成本地实现模式推广。


    多业态经营是必然选择。在体育赛事运营的基础之上,体育场馆空间越来越注重餐饮、购物消费、休闲娱乐等多种业态的综合,以多种业态对人流形成复合吸引力,提升区域消费能力。

责编:树懒

来源:文投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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