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投资体育运营公司推动公司体育场馆改造业务的发展
摘要:奥拓电子投资体育运营公司推动公司体育场馆改造业务的发展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体育场馆改造业务的发展,奥拓电子全资孙公司深圳前海奥拓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拓体育”)与深圳市热炼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炼控股”或“标的公司”)股东于近日签署《增资协议》,奥拓体育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参股热炼控股,其中人民币6.7720万元计入热炼控股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293.2280万元计入热炼控股资本公积。奥拓体育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王舒扬,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次增资前持有热炼控股99.99%股权;
陈媛,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次增资前持有热炼控股0.01%股权。
以上各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热炼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5月3日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曦湾华府B14D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舒扬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25W00
7、经营范围:为体育场馆提供管理服务;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体育信息咨询;健身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
8、由于标的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暂时未产生营业收入。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奥拓体育投资金额:300.00万元。
2、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3、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不超过 3 人,投资方有权提名并任命 1 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必须取得投资方的同意或认可。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投资方提名。
4、 违约及其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附表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5%。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标的公司的投资,推动公司体育场馆改造业务的发展。本次投资预计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责编:树懒
来源: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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