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变更同竞承诺,明年6月4日前消除与国星光电同城德比
摘要:11月18日,佛山照明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称,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和国星光电在原承诺期间内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此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重新承诺在2020年6月4日前通过业务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国星光电与佛山照明之间的同业竞争。
11月18日,佛山照明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称,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和国星光电在原承诺期间内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此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重新承诺在2020年6月4日前通过业务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国星光电与佛山照明之间的同业竞争。
公告透露,2017年12月4日,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人承诺在2019年12月4日前通过业务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国星光电与佛山照明之间的同业竞争。
为此,上述承诺人进一步就相关安排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除前述目前与佛山照明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外,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佛山照明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佛山照明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佛山照明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承诺人在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承诺人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承诺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承诺人其他下属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项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3、如承诺人或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佛山照明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给予佛山照明合理赔偿。
但是由于佛山照明和国星光电同为上市公司,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众多,协调难度较大。经三方多次沟通和协调之后,承诺人已初步拟定方案,但由于方案的实施还需要经过较多程序,因此,承诺人无法在原承诺期间内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切实解决佛山照明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人拟对原承诺进行变更。
每日LED注意到,佛山照明这次发布的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与原承诺并无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主要是将消除和国星光电同业竞争的完成时间从2019年12月4日,延期至2020年6月4日。
来源:每日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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