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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屡被批扰民 别让LED户外显示屏成“黑户”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14-10-23 10:52
关键字:LED显示屏 扰民

摘要:多彩亮丽的户外广告已成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少户外广告由于内容、设置不规范,衍生出扰民问题。10月15日,有关部门责令拆除位于台江区万宝商圈的福州苏宁广场外墙LED广告,这是福州首次对户外大型LED广告“开刀”。据笔者调查,目前福州市区户外广告大多为未经登记、未经审查的“黑户”。

     多彩亮丽的户外广告已成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少户外广告由于内容、设置不规范,衍生出扰民问题。10月15日,有关部门责令拆除位于台江区万宝商圈的福州苏宁广场外墙LED广告,这是福州首次对户外大型LED广告“开刀”。据笔者调查,目前福州市区户外广告大多为未经登记、未经审查的“黑户”。

  刺眼的户外广告

  “现在,街头越来越多刺眼的户外广告,不仅开车时影响视觉,广告内容也是良莠不齐!”近日,福州市民吴先生向笔者反映,华林路和五四路交叉路口有一面LED广告,夜间不仅发出刺眼的光亮,且播放的一则广告里还有裸露的女性形象,相当不雅。

  “不少户外广告品味低俗,有损福州作为文明城市的形象。”家住福州北大路的陈女士反映说,前一阵子,她的女儿指着小学门口附近的人流广告,问“妊娠”二字怎么读,她感到很尴尬。她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投诉之后,该广告被撤掉了。“这种广告怎么能设置在学校门口?”她质疑道。

  “有些临街的商家在窗户上挂起牌匾、广告灯箱,影响美观不说,我更担心台风天会砸伤人。”家住福州金山的居民张先生说。

  在福州市12345网站上,关于户外广告的投诉屡见不鲜,主要涉及

  亮度扰民、内容低俗、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

  10月19日,笔者到福州市白马路、通湖路、五四路、西二环、浦上大道、金山大道等路段走访。笔者发现,LED广告已成为商家夜间揽客的常备武器,不少广告屏“亮瞎眼”;情趣用品商店的广告随处可见;有的广告灯箱就直接安放在居民楼的临街阳台上。

  吴先生所说的那面广告就位于华林路和五四路交叉路口的银河花园酒店外墙上,离路面只有一层楼的距离,灯光十分炫目;而在福州市12345网站上,有关部门已在2013年11月作出答复“近期将依法组织拆除”。在乌山路黎明街附近的舒友大酒店外墙LED广告,夜晚10点半以后依然闪亮。

  户外广告多为“黑户”

  据福州市工商局统计,2014年上半年工商部门查处的各类违法广告中,户外广告以167件居首,并且多是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占上半年全市查处的违法广告总案件数的65%。

  “可以说,福州市面上的户外广告多是未经审批的‘黑户’。”省广告协会副会长黄曙光告诉笔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福州市区约有300多面传统的户外广告,经审批合格的只有半数;截至2013年年底,福州市近30面大型LED屏,获批的不到四成。

  “要设立户外广告,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按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等,福州市区建筑楼体的一楼门楣墙体,二层、三层窗与窗之间的墙体等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LED电子走字屏。”黄曙光说。

     2009年,福州市为升级城市景观,陆续拆除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至今,全市已拆除了2万多面户外广告。目前正计划对户外大型LED广告进行整治。”黄曙光说。

  然而,户外广告涉及多方利益,要想彻底进行清理并不容易。“比如,有些未经审批的广告牌,要找到其设置人很困难。而且不少户外广告设立的位置比较高,结构比较复杂,需要请专门的拆除公司来完成。如拆除户外立柱上广告牌的成本就要1万元以上,如果找不到设置方,拆除成本谁来负担?”黄曙光说。

  “而且很多时候,旧的拆了,新的违规广告又会冒出来。”他说,“单靠拆除的封堵方式来管理户外广告并不现实,也不符合发展规律。”

  分类规范户外广告

  “实际上,不是我们不给这些户外广告上‘户口’,而是有关部门不给批!”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肖先生告诉笔者。

  “审批太难,不要想,再说有关部门也早已不再接受新件申请。参加拍卖,也非常难!”肖先生感慨道。

  “近几年,福州市拿出来拍卖的

  广告牌数量少得可怜。从2009年至今,只拍卖了1次,共拍卖5块广告牌,其中有2块是租用合同到期重新竞拍。也就是说,5年来只增加了3个广告位。”黄曙光说,而这几年来,全市拆掉的广告牌至少有上万面,同时到期的广告牌也陆续退出广告市场。

  据介绍,从2001年开始,福州市所有的户外广告位必须统一进行拍卖,拍卖额的40%归政府所有,60%归业主所得。但是,从2006年开始,福州市逐渐减少广告牌位拍卖。“不少广告公司多次要求政府组织拍卖,但均没有得到回应。”肖先生无奈地说,“既然政府不接受报批,很多公司索性直接私设广告牌,产生了‘黑就黑到底’的想法,甚至放弃对广告内容的把关。”

  “户外广告能让企业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也是一座城市对外展示形象、传递信息最直观的名片。”黄曙光说,“对于拥有众多知名品牌的福州来说,有关部门为了方便管理,对户外广告一禁了之的做法是不妥的。”

  “堵不如疏。有关部门应规划出合适用地,定期进行户外广告牌位公开拍卖。而对于户外广告的安全、环保、内容等方面的评估,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将这些具体工作交给专业的社会机构或组织来完成。对已设置的‘黑户’广告也应区别对待,有碍市容的、不符合规划的可以拆;能整改的责令整改;部分做得好的,也应该予以保留,将其纳入‘正规军’。”黄曙光说。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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