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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疫情下的中小企业!全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扶持政策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20-02-06 09:27
关键字:疫情 中小企业 政策扶持

摘要: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持续,餐饮、旅游、交通等服务业受到严重冲击,春节期间本该是这些行业的营业高峰期,但在疫情下,他们只能紧闭铺门,暂停停业。加之各企业推迟复工时间,面临着房租、工资等实质性压力,很多中小微企业正面临着“生死劫”。从2月2日开始,苏州、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出台一系列重磅政策,主要包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税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为中小企业送来“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此次疫情难关。

文章转载自:城市光网 


“2万员工待业,贷款发工资只能撑3个月。”餐饮巨头西贝莜面村董事长贾国龙的一则“告急”信息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此外,外婆家餐饮集团创始人吴国平、九毛九集团董事长管毅宏、乐凯撒披萨CEO陈宁等餐饮业大佬也集体发声,力陈疫情冲击下的企业困境,呼吁政策扶持。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持续,餐饮、旅游、交通等服务业受到严重冲击,春节期间本该是这些行业的营业高峰期,但在疫情下,他们只能紧闭铺门,暂停停业。加之各企业推迟复工时间,面临着房租、工资等实质性压力,很多中小微企业正面临着“生死劫”。


据恒大研究院在《各方对中国疫情的反应影响展望》一文中估算,春节7天假期里,电影、餐饮、旅游这三个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超过1万亿,占2019年一季度GDP21.8万亿的4.6%。


对疫情下的中小企业来说,此时急需国家、企业、个人乃至全社会的帮助。共克时艰,防控疫情,从2月2日开始,苏州、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出台一系列重磅政策,主要包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税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为中小企业送来“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此次疫情难关。


苏州:在全国率先推出“惠企十条”,获商务部点赞


2月2日,苏州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十条”),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该《意见》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加大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2)稳定职工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可申请缓交社保,缓缴期最长6个月。


(3)减轻企业负担,减免房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苏州这个例子非常好!”2月3日,在国务院举行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特意点赞苏州及时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做法。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也表示苏州的上述举措,是地方政府在疫情期间精准施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很好的例子。


上海:四条举措为中小企业纾困,直接减负超127亿元


2月3日,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社局公布,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减负举措,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具体政策如下:


第*,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第二,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上海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第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第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北京: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


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19项重磅措施,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措施》要求,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2月4日,在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熙介绍,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徐熙举例称,仅住宿餐饮两个行业就缓冲了3.2亿。像西贝莜面村,在京门店就有2000多人参保,每月负担社会保险费达247万元,所以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大的缓冲作用。


山东: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二十条意见


2月4日,为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意见》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提出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


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提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高50万元。


在稳岗政策方面,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浙江:宁波出台“18条”措施帮扶中小企业渡难关


宁波是制造业大市,这次疫情给不少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2月4日,宁波发布18条意见,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1)社保方面。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其中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在全国率先出台。


(2)金融方面。率先在全国提出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免或减半收取担保费;努力保持中小企业充足流动性,三家政策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落实首批50亿元规模的紧急融资额度。


(3)财税方面。调整定额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优化出口退(免)税。


(4)外贸方面。对因疫情被迫放弃境外参展的中小企业,仍旧给予展位费补助。提高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


(5)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相关政策实施中予以优先考虑。


福建:福州、福田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针对疫情,福州市官方4日通报,围绕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等方面,出台了十条措施,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对于优化金融服务,福州市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


将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延期交纳税款。官方称,对承租福州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用工人员属湖北等疫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福州市将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


莆田市官方4日通报,该市将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现就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出十条扶持措施。


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莆田市官方要求,各银行机构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莆田市将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对困难企业复工生产的,予以电费优惠和招工补贴。


广东:茂名、深圳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5日,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茂十条”),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十条支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三大部分,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


“茂十条”提出,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并鼓励全市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共渡时艰。


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治医疗机构,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将缴纳“三险”的时间,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无充分理由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同时,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2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推出《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帮助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


“福企”11条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的福田区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商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建筑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等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为上述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1、租金减免支持。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


2、生产经营支持。对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3、贷款贴息支持。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4、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5、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高不超过200万元。


6、核心人才支持。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坚持创新创业,为企业核心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科技保险支持”支持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额度的保险费用支持。


7、攻关项目支持。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高不超过200万元。


8、劳动用工支持。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9、招工支持。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10、服务支持。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11、叠加配套支持。若福田区政策与上级政府惠企政策重叠,企业可叠加享受优惠。

来源:城市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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