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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0.5元的废旧液晶显示屏却以110元出口

类别:行业新闻发表于:2012-07-13 14:59
    一块不到0.5元的废旧液晶显示屏,通过简单加工包装,变成“高科技产品”,然后通过多家出口企业以高出200倍的价格代理出口,企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中两家涉案的出口企业因不满被江门海关处以近800万元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诉讼。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判决江门海关的行政处罚合法有效。
    2010年3月6日,江门海关缉私部门查获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出口至香港的太阳能电池和液晶显示屏涉嫌高报货物价格,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江门海关通过调查,发现广州、深圳等多家出口企业以相同手法申报这些出口退税产品。
    经查,上述出口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均是由田某控制的湖南省旭×公司和深圳科×公司。2009—2010年,田某将低价购买的废旧液晶显示屏和太阳能电池,通过简单加工包装,伪装成高科技产品出口,目的是骗取出口退税。上述出口企业根据出口货物价值以每美元收取旭×公司0.08—0.15元不等的代理费。
    在报关单中,涉案的太阳能电池申报单价*高为7.5美元/个(约人民币47元/个),液晶显示屏申报单价*高为17.5美元/个(约人民币110元/个)。根据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作出的鉴定结论,这些产品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鉴定价格分别为人民币0.2元/个和0.39—0.49元/个。截至案发期间,该团伙用上述高报价格的方法申报出口货物价格总额合计超11.6亿元,企图骗取出口退税1.6亿元。
      案发后,江门海关对涉案的5家代理公司作出不等金额的行政处罚。其中,深圳市两家代理公司不服近800万元的行政处罚,于2011年4月,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11月,江门市中院判决依法维持江门海关的处罚决定。2011年11月,上述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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