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联建光电: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市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5,444,88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9.0347%,其中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53,973,1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8.7949%;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
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可对所持股份做出转让、质押等安排,但 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 的相关规定。
一、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941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马伟晋等 11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玛”)88.88%股权、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光无限”)、等 3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山西华瀚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翰文化”)100%股权、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新余博尔丰”)等 3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 营销”)100%股权及新余奥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星合伙”)等 3 名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传媒”)100%股权,向其发行 56,574,14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3.50 元/股。鉴于公司 2016 年 5 月已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1.996150 元(含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3.300385 元/股。
同时“证监许可[2016]94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50,701,67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22.09 元/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深圳力玛交易对方申箭峰、朱嘉春承诺,因本次重组所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深圳力玛剩余交易对方马伟晋、罗李聪、周伟韶、刘为 辉、陈斌、郭检生、向业胜、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玛智慧”) 承诺,因本次重组所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瀚文化交易对方风光无限、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创 世纪”)承诺,其以华瀚文化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励唐营销交易对方肖连启承诺,其以励唐营销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励唐营销剩余交易对方新余博尔丰、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励唐会智”)承诺,其以励唐营销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远洋传媒交易对方李卫国承诺,其以远洋传媒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远洋传媒剩余交易对方奥星合伙、新余众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行合伙”)承诺,其以远洋传媒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
其他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承诺正常履行,相关股东无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为法 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相关股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5,444,88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9.0347%,其中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53,973,1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8.794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3 名,截至公告日,肖连启任公司监事。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肖连启先生任公司监事,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957,924股外,其余转为高管限售股;
注2:申箭峰先生本次解限售的113,799股因处于质押状态,将于申箭峰先生股票解质押后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市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5,444,88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9.0347%,其中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53,973,1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8.7949%;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
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可对所持股份做出转让、质押等安排,但 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 的相关规定。
一、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941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马伟晋等 11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玛”)88.88%股权、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光无限”)、等 3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山西华瀚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翰文化”)100%股权、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新余博尔丰”)等 3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 营销”)100%股权及新余奥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星合伙”)等 3 名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传媒”)100%股权,向其发行 56,574,14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3.50 元/股。鉴于公司 2016 年 5 月已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1.996150 元(含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3.300385 元/股。
同时“证监许可[2016]94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50,701,67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22.09 元/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深圳力玛交易对方申箭峰、朱嘉春承诺,因本次重组所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深圳力玛剩余交易对方马伟晋、罗李聪、周伟韶、刘为 辉、陈斌、郭检生、向业胜、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玛智慧”) 承诺,因本次重组所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瀚文化交易对方风光无限、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创 世纪”)承诺,其以华瀚文化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励唐营销交易对方肖连启承诺,其以励唐营销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励唐营销剩余交易对方新余博尔丰、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励唐会智”)承诺,其以励唐营销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远洋传媒交易对方李卫国承诺,其以远洋传媒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远洋传媒剩余交易对方奥星合伙、新余众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行合伙”)承诺,其以远洋传媒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
其他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承诺正常履行,相关股东无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为法 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相关股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5,444,88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9.0347%,其中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53,973,1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8.794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3 名,截至公告日,肖连启任公司监事。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肖连启先生任公司监事,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957,924股外,其余转为高管限售股;
注2:申箭峰先生本次解限售的113,799股因处于质押状态,将于申箭峰先生股票解质押后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